东莞市“轻摩”化电动车可能将被明文禁止

来源:南方日报      2006/5/10   浏览9904次   

5月8日获悉,东莞市交警正在全市范围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专门针对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进行清查。交警部门表示,加装了动力装置的电动车已被认定属机动车范畴,若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除罚款外,还将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五一”长假期间交警部门共查处了314宗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

被查处车辆一律扣留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千米/小时;四是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据了解,外形类似单车、时速超过20千米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外形类似摩托车,用电做动力,完全取消脚踏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驾驶轻摩化电动车等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上路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可能明文禁止电动车

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限制、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这意味着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电动自行车做出规定。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东莞市已经就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问题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规定正在制订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实施之后,东莞市政府部门近期很有可能明文正式限制电动自行车上牌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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