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 电动车应限速15公里/小时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2008/1/7   浏览3905次   

沈阳市目前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政协委员建议

市民声音

记者随机调查了7位市民,其中,有4位市民表示同意限速到15公里/小时,3位市民表示不同意。

我同意限速,但不赞成电动自行车限速到15公里/小时,我买电动自行车就是为了快,如果限制到这么低的速度,有没有电动自行车没有意义了。

沈阳市和平区市民张可

我赞成电动自行车限速,我平时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从身边“呼啸而过”,感觉很危险。

沈阳市皇姑区市民卢小波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左右逢源”、“风驰电掣”的情景已屡见不鲜。

在正在召开的政协沈阳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沈阳市政协委员应其元建议,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建议 电动自行车须办理牌照

“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牌照方可上路行驶,对超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其元委员建议,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进行强制取缔,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查扣。

应其元建议,在沈阳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戴安全帽,并严禁载人,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同时,严格依法纠正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是产品设计超出国家标准规定,本质是商品质量问题。”应其元委员在提案中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能够生产和销售,主要原因是质监和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

应其元委员建议,电动自行车应当比照摩托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项目为制动、转向、灯光是否齐全有效。质监和工商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生产厂家生产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市场上销售。

同时,最高时速超过28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列入机动车类车辆。该车辆上路行驶,必须遵守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法规规定,必须依法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调查 电动自行车堪比轻型摩托

几年前,沈阳市对摩托车限制办理牌照,电动自行车不办理牌照、成本低、费用少,致使电动自行车颇受青睐。据沈阳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沈阳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仅2006年一年,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就多达近10万辆。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都超过了30公里,部分甚至高达50公里,电动自行车已经呈现“轻型摩托化”现象,最重的已达到80公斤,最高功率可达800W。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增多,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势头。昨日沈阳市皇姑区一位老交警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有两三起电动自行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事故,平均每个月要处理四五十起,多的时候七八十起。”

该交警告诉记者:“由于对电动自行车限速没有规定,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常常遭遇尴尬。”

就应其元委员的提案,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尤泽余表示,待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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