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载货物直闯红灯 海口电动车之乱存安全隐患

来源:中新海南网   宋亮亮   2008/7/21   浏览4365次   

7月18日下午3点多钟,海口新埠桥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当时下着大雨,3名年龄在13至15岁的孩子同乘一辆电动车穿过交叉路口时,与一辆从桥上下来的工程车相撞。3名孩子被汽车严重撞伤后,被送医院抢救……

目前,越来越多的电动车穿梭在海口市城区的大街小巷上,它给人们带来环保便利的同时,也因为种种不规范驾驶行为的存在,给城市交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20日,该报记者走上龙昆南路、南海大道、南沙路、海秀路、五指山路、蓝天路等多条路段,现场抓拍了一些电动车不安全行驶的镜头,以唤醒大家的注意。

满载货物直闯红灯

逆行还载人打手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红灯禁止通行。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车违规载物和闯红灯的现象大量存在。

20日上午10点42分,记者在龙昆南路省妇幼保健院公交站看到,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自南向北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后座上载着厚厚的棉被状的物体,差点把整个车都盖住了。车子在行驶当中,红灯亮了,可这名男子视而不见,直接骑车闯过红灯,继续前行。随后,又有不少电动车行驶而来,可车主看见红灯根本就不理不睬。

上午11点17分,记者在南沙路新华书店附近路段看到,一辆电动车从单行道上逆行而过。上午10点10分,记者在海秀路上看到,一名男子竟从该路左侧直接逆行到南大桥,险些和对面正常行驶而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有些人在逆行的同时,还载人打着手机,好像没看到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

机动车道一路飞驰

与公交对开不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然而,记者在海口多条路段看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和机动车抢道。

上午10点35分,记者在海秀东路DC城路段看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车上还带着一名小孩。而在她的周围,一辆辆轿车、公交车飞驰而过。上午10点50分至11点,短短10分钟内,记者在龙昆南路上看到有37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的穿梭于机动车辆之间,甚至与机动车“赛跑”。

上午11点20分,记者在南沙路上看到惊险的一幕。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逆行,恰好一辆公交车从正面行驶而来,可男子并没有避让,继续前行。没有办法,公交车只好避让,差点擦到电动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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