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部门近日通过媒体公布,明确“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范围和调处程序,往后“两电”明显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将可作为交通事故定责的依据。电动车成为事故源头
目前,长沙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0万台,且还在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以来,电动车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2006年、2007年两年,长沙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8%%和9.5%%,2007年与20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违章可作为事故定责
2009年5月1日,《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正式实施。随着“禁摩”工作的贯彻落实,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城区出行的重要工具,“两电”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两电”之间、“两电”单方事故有增无减。为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事故,长沙市交警支队对于“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调处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可按简易程序处理
“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流程及范围:122指挥中心接到“两电”交通事故报警后,按交通事故接警规定受理、派警;处警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范围包括城区不能通行机动车的背街小巷、人行道及过街通道;对“两电”交通事故,不得以事故时间、范围、大小、性质等任何理由推诿。
对“两电”事故,同样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区别处理。交警部门表示,对“两电”事故的责任认定,既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又会考虑《规定》的规定,更要关注“两电”事故的特殊性。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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