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8月7日电 电动自行车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的大背景下脱颖而出,真可谓顺应潮流,“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尤以其外观漂亮、电池容量大、骑行里程长、爬坡能力强、乘坐舒适等诸多优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浙江金华的“轻摩化”电动车与普通电动车的销售比为九比一。然而,具有如此广阔市场的车子却正在经受着严峻的挑战和非公的待遇,能否继续生存都成为一个未知数。
交通部门视它为“大害”
自从“轻摩化”电动车投放市场以来,各地交通部门就对它杀声阵阵,说它是肇事元凶,应予以取缔。前不久广州两名男子驾驶电动车违章驶入科韵路新东隧道,与小轿车相撞,死于非命。广州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电动车的去留。据广州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一月至五月,广州市区涉及电动车事故四十九起,伤亡五十六人,是去年同期的四倍。
浙江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对记者说,其实大多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不具可比性,不能证明“轻摩化”电动车的安全与否。因为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是“涉及电动车”事故,也就是说事故中有一方是电动车,另一方往往是汽车。在这些事故中,电动车一方基本上都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再者,电动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以前根本没有电动车事故,随着电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事故也肯定会增加,而且增加的幅度很大,所以涉及电动车的事故统计数据,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他说,正确的统计应该是将现有的电动车事故与现有的电动车数量的比值和原有电动车事故与原有电动车数量的比值相比,看看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另外,最重要的是考察电动车作为肇事者一方的事故到底是多少?关键看它有没有对行人和自行车造成危害?与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万车事故率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这样的统计比较才有意义,才能说明安全与否问题。
金华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从事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肯定不喜欢电动车上路的,因为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搅乱了交通状况。但是,如果让买电动车的人都去买汽车的话,交通状况势必比现在还要糟糕。他说,电动车作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也是无法遏制,作为交通部门,唯有积极疏导,保障畅通的交通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外,电动车本身的质量和骑行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都有待进一步提升,因为很多电动车事故原因都是骑行人操作不当或超速行驶导致的。
工商部门视它为“生财之道”
据上海某电动车品牌的金华经销商王先生介绍,去年十月份,金华市工商组织对市区所有电动车经销商的销售车辆进行了一次抽检,结果全部被查超标,全都处以罚款。王先生说,“轻摩化”电动车无论从外观还是安全性能都要高于普通款,因为“轻摩化”电动车钢板厚,刹车采用强有力的大鼓刹,况且我们经营的电动车生产商都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国家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合格的质检报告。他说,既然国家允许生产,又允许销售,为何工商又要来罚款,而且工商部门专门挑“轻摩化”电动车抽检,这不是明摆着给一些职能部门借机“捞钱”?
据了解,像此类现象在全国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上演,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金华还算好了,很多地方比起金华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原则性不强,他们会定期地去抽检,结果自然是不合格,最后罚款了事,已经公然地成为某些职能部门的“生财之道”。
都是标准惹的祸
“导致出现今天种种尴尬的局面,交通、工商等诸多部门都对电动车群起而攻之,其罪魁祸首就是这个‘标准’。”倪捷说,“存在即是合理,有市场就是好产品,当然这里的市场是指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意味着它生产越多,亏损就越大,浪费越严重。邓小平曾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届党中央都大力提倡发展生产力,发展市场经济,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轻摩化’电动车大受消费者欢迎,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是当局却要限制这种需求,限制这种满足,这是否与党中央的口号背道而驰?”
他说,由于标准迟迟未能确立,使电动车这个行业缺乏规范,于是出现一些企业鱼目混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产品质量不保证,导致交通事故概率增加;由于交通事故多,各地交通部门都对电动车大加围禁。电动车就是处在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困境中。
有人说,标准有错不为过,因为九年前的标准不可能预计今天发生的一切;然而制定标准的人在问题暴露以后,仍然固执己见、不知变通,这就缺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古人有云:事易时移,变法易矣。当局应该立即停止无谓的争论,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尽快修改相关标准,给这个中国拥有自主研发产权、领先世界的行业一条健康的发展轨道,让这个“十岁的孩子”茁壮成长,走出亚洲,冲向世界。
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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