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遂做客成都电视台33频道《成都面对面》节目,正式公布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将于近期实行。节目中,省经委、市技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还与市民一起,就“电动自行车该不该严管”进行了讨论。
设计时速超20公里 不能上牌证
昨日发布的《通告》称,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重量、长、宽等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发放牌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在节目现场,市交管局工作人员测试了一辆“豪华”电动车,发现其设计时速为45公里,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公安机关在《通告》中就此提醒市民,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驾驶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处30元罚款。
上路时速超15公里 罚款50元
《通告》还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法的规定处50元罚款。市民对此非常关注。杨遂元表示,今年1月至6月,成都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近300起,其起因绝大多数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为了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法规定,把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降下来。而且,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标准是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的,不能“讨价还价”。
《通告》还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法的规定,且现场拒绝罚款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对当事人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拍卖其车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将出台
省经委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表示,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对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完善,新的标准即将出台,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车重、车宽作了强制性规定。
昨日在节目现场,一位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代表还发布了倡议书,倡议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生产、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 张强 实习生 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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