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标准之争”根在程序错乱

来源:奥一网      2009/12/8   浏览4811次   

一项即将实施的新标准有可能卡住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脖子。10月底颁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近些天来,有关电动车的争议逐步升级,成为眼下全国最为瞩目的公共事件,并引起专家学者、媒体舆论以及网民们的热议。
  

倘若明年严格按照此项公共政策标准执行的话,一方面,国内众多电动车生产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超过500万人,要丢掉手中的饭碗;与此同时,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繁琐的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上道。而按全国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来匡算,将有上亿人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选择与骑电动自行车说再见。
  

可以想见的是,在尚未走出金融危机阴霾的当下,我国仍面临“保增长和保就业”的双重压力,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不仅会造成交通拥堵,而且也会增加不安全因素,基于这些复杂的国情,《电摩技术条件》(简称)想不引起争议都难。
  

现在问题是,对于《电摩技术条件》争议声音,有反对,也有赞同,很杂,也很乱。电动车车主近乎齐声反对;而“中自协”,声称将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摩托车生产企业则力挺这项制度安排,一时间,《电摩技术条件》陷入一片混战状态。
  

实际上,原本问题不该搞得如此混沌无序。话说直白一点,这不仅是“标准之争”,更涉及到公共政策制度的程序性问题。我想,之所以出现标准争议,根源在于程序错乱。倘若在标准制定前,让电动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公众、专家学者以及摩托企业坐在一起,公开进行利益博弈,通盘考量电动自行车的技术特性和现实情况,矛盾就不会像现在一样如此激化,更不至于引起这么惊天动地的非议。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句话讲,各利益相关方博弈是自然、合法和公正的,相反,如果没有利益相关方博弈,那么,出台的公共政策,不仅没有公信力,也很难行得通。有权威消息证实,此次《电摩技术条件》的制定,就是典型的闭门造车。在整个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几乎让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大包大揽”,而涉及切身利益的广大电动车厂家与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都被堵在标准制定大门外,试想,靠这种程序出台的公共政策怎能服众呢?
  

既然程序出现严重错乱,就必须重新走合理程序。因此,现在各方面应该做的是,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电动车生产商、从业人员、消费者、摩托车厂家以及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不妨像前几年国家制定个税起征点时那样,从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开个听证会,让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身份归属问题,彻底厘清。惟有这点明晰了,相关标准再制定时,既能迎刃而解,也不会再招致任何非议。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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