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可对弈 生命需尊重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09/12/19   浏览3092次   

邹卫国

在如浪的反对声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暂缓实施了电动摩托新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的内容。反对声浪之一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普及,新标准将迫使那些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这对拥有者人身安全是极大威胁。

新标准的上述内容暂缓之际,中国自行车协会称,他们的修订方案即将递交,届时在最高时速和重量标准上会作调整。此前,他们对新标准中,最高限速20公里每小时、限重40公斤以下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表达了强烈不满。

上述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来,强制性国标旨在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但在此时,道路上的人身安全只是一个噱头。真实情况是,上述双方中没有一方将此作为标准制定的宗旨。

为了分食电动自行车的份额,摩托车集团的人准备把电动自行车赶上机动车道行走;而电动自行车集团的人,敢把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加到35公里以上,并声称安全。

这其实是两个利益集团的交锋。就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最高时速在20公里、重量在40公斤以下的电动自行车鲜有市场。这种指标配置下的电动自行车爬坡能力低、加速能力低且仅具备有限里程。按照摩托车利益集团的标准,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厂商今后将只能生产这种产品,而更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将只能由持有摩托车生产许可的厂商生产。

于是在新国标推出之际,出现了这样的情形:摩托车集团诟病电动自行车集团严重违规,大量生产超标产品,而监管部门有失察之责;电动自行车利益集团则批评摩托车集团 “草菅人命”,不顾现实,把骑车人往机动车道上推。

可以想见,摩托车集团和电动自行车集团之间的冲突,短时间内很难有个定论。如果摩托车集团下定决心要切割一隅的话,那么在行业标准问题上,他们之间的利益将无从协调,也无从裁判。

这只是两个事业单位牵头的行业对弈,利益冲突的解决最终将只能求助于主管部门来调和,现在裁判角色的担当者就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过,这个机构在标准问题上的反复,凸现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之前相关标准的修订就已经推迟了数年之久。

电摩新国标利益冲突的故事并非中国第一个此类案例,也非争议最大的一个。所有的这些争议都有着一个同样的逻辑,他们都是试图将自己所处部门或行业的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制度化。以至于这样的结论被认为是一个共识:中国的经济相关法规每部 “都充斥着部门利益”,且这种部门利益下造就的体制已经 “严重阻碍”了中国改革的进程。

事件发展到现在,对自身利益的赤裸争夺有时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在部门或行业利益之下,个人的生命在很多时候已经不被作为考量的指标之一了。相关部门对权力的利用已到了荒谬的地步。如今,两个事业单位之间的对弈就已经如此,更何况一个拥有实权的行政部门。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