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建议

来源:汽车周报      2010/12/14   浏览4565次   

保障措施

 

1、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快产业化推进

 

加快扎实稳步推进轻、中度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和传统能源汽车技术升级;积极开展全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继续跟进燃料电池汽车基础技术研究。集中优势、协调攻关,联合承担基础和共性技术科技攻关项目、统一标准,建立公共试验基地,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耦合装置、动力传动系统总成,以及有关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开发。培育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形成完整的配套体系。

 

2、抓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与运用

 

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运行规范,评价运行效果。重点支持并扎实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产业化。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建立国际新能源汽车综合示范区,开展测试评价和商业化运营模式研究,促进我国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走向世界。

 

3、实施汽车共性研究与应用工程重点开展汽车电子、高效内燃机、变速器、轻量化、安全、NVH(震动、噪音、舒适性)、动力系统匹配优化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工程化应用;建立行业共享的汽车产品开发数据库,全面提升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

 

4、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科研专项

 

坚持以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技术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重点突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规模产业化关键技术,加快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科研专项包括:

 

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技术。抓好传统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注重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的应用。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注重发展节能高效的商用车,提高整车研制水平,加快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

新能源汽车技术。注重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相结合,攻克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实现各项科研目标。

 

5、实施动力电池突破计划基于制定动力电池研发、产业化发展路线图,加强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重点突破动力电池一致性、成组匹配和电池管理技术,进一步提高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实现动力电池关键材料自动化生产。同时,开展下一代新型动力电池材料、机理等基础性研究,加强关键生产装备的研制,开展电池回收技术研究。

 

6、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行业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的商业化合作模式,建立多种形式全国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支持产业联盟承担国家科研攻关项目,联合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促进相关产业,特别是电动汽车有关基础材料和基础元器件的发展。

 

鼓励有关企业联合开发机电耦合系统装置,包括联合开发集机械能、电能驱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的,高效低耗的机电耦合装置;鼓励有关企业联合研发与制造电动汽车成组动力系统,电动汽车用系列电机,自动变速箱系列产品;鼓励汽车行业有关组织联合共建国家级电动汽车产品实验室。

 

7、全面构建标准和测试体系制定并完善包括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最高车速、续驶里程、车辆自重、燃料消耗量、可靠性、安全性,以及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系列和充电站和充电接口等构成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化研究和制定工作,争取在优势产品和技术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新能源汽车的评价规范和检测能力,建设并改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检测机构。

 

8、完善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建立和实施“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评价制度,并作为我国节能减排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基于燃油消耗量的税收奖惩政策,实施与汽车燃油消耗量挂钩的财税措施。通过汽车节能标准和财税措施的结合,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消费。通过对单车和企业的同时考核,到2015年,使我国乘用车每百公里平均油耗下降到6.9L,较自2008年起实施的第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下降20%。

 

9、注重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制定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汽车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验规程,制定《示范推广试点实施细则》,建立示范运行评价规范,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产业化进程。

 

10、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由国务院领导领衔,有关部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等)参加的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研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和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11、设立充分的专项资金支持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共性技术、重大产业化技术攻关、标准制修订和示范应用,支持共性技术测试平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12、全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制定基于燃油消耗量的税收奖惩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节的税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保险、消费信贷、售后服务政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回收、报废、循环利用政策;加快新能源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等。

 

13、协力建设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抓紧研究制定充电站及其基础设施标准,研究具有商业可行性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和运营模式。制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跨行业合作建设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在主要大城市建设形成满足电动车用充电系统配套设施,建立保障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基础设施配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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