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下称《通告》),宣布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广州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了《通告》的制定过程:先由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尔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从这份《通告》的内容和制定过程来看,广州市政府显然“无能”。
无能表现之一,不尊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载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可见电动自行车很明显属于合法的非机动车之列,受到法律保护,具备登记注册和上路行驶资格,广州市立地方性的法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能体现路权平等,也未能充分表达民意,已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根据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立法原则,本身就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们不知道,公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算不算合法的私有财产,能不能受到国家保护?我们不知道,人权的概念中是否包括道路权、使用合法的交通工具权?有人说广州有20万辆电动自行车,广州交警说有5-7万辆,不管数字是否准确,几万个老百姓也是公民,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利。如果广州的市民连这些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只能说明当地政府的眼里,根本就没有法律的尊严,没有老百姓的地位。
无能表现之二,不体察民情
我不知道广州有多少人民代表是开汽车上班的,有多少代表是坐公共汽车的到达工作岗位的,又有多少代表是骑自行车代步的。我更不知道广州市的领导有几个是坐过公共汽车的。但是我知道许多广州的老百姓说:“上班坐车要一个多小时,公共交通总是堵。自行车虽然灵活,但一个多小时路程未免让人精疲力竭;小汽车又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买的起也养不起,汽车代步,现阶段还不现实。再说中国的国情,资源也不允许人人一辆小汽车。我们愿意买电动自行车,愿意骑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就政府就反对呢?”
有一个全国政协委员满怀感情地说过:“电动自行车不但是老百姓普通的交通工具,而且是‘谋生’的交通工具!我家里的保姆每天坐地铁转公共汽车,不要坐空调需要8块钱 ,而电动自行车的费用只需5角钱(每天充半度电就可以了)。她是多么想用一辆电动自行车啊!还有些送菜的、送盒饭的、送快递的、企业工厂基层干部员工、退休老干部、送小孩上学的个体工商业者……等等,一句话,电动自行车就是普通老百姓的个人交通工具。”
一纸“禁令”轻落下,关注百姓万家情。如果一个政府不体贴民情,不关心处于底层的老百姓,而把政策的制定倾向于“富人”和官员,就是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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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表现之三,不善于管理
电动自行车难于管理吗?广州市政府为什么管不好小小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对电动自行车解禁,上海对电动自行车开放上牌,广州市政府可以推托他们都是大都市;杭州、苏州把电动车管理的井井有条,广州市政府就决无辞可遁。全国有那么多的城市可以管理好的事情,堂堂的广州市政府却管不好、管不了?这不是笑话。
群众利益无小事,构造一个真正的和谐民主的社会。如何做出一个方便群众又有利管理的决策,需要我们政府高度智慧和能力!遇见了困难,遇见了障碍,一禁了之?这叫什么管理。随意采取“封杀”的方式,只能说明自己的管理和调节能力滞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进程。
无能表现之四,不了解行业
我们不知道广州市政府参与决策的人士对电动自行车车有多少了解。电动自行车并不是什么“怪胎”,而是科技发展的结果。电动自行车介入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采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一般时速达到20-40公里,是革命性产品,它从1995年在中国生产出第一辆以后,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方便易学,和自行车一样是点对点的交通工具,可以从家门口到办公地点,只要会骑自行车就能骑电动自行车;2、安全快捷,比摩托车速度要慢50%以上,但采用了摩托车的刹车系统;3、省力省钱;同样和摩托车相比,摩托车一年的费用在3000元左右(轿车高达10000元/年),电动自行车不到800元,充一次电开一天只要3-5角钱;4、节能环保,不用汽油,没有废气,旧电池全部回收。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量、技术和出口都据世界第一,有希望成为中国在世界上能够打出品牌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自从诞生起始,就成为不可替代的产品,国内著名的专家精密计算过,一辆小轿车的占地面积为4平方米,一辆电动自行车占地面积1平方米,同样的道路,轿车载人每小时通过3600人,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10600人;电动自行车还有一个特性,就是晚上利用电力“谷底”时间充电,以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平均功率100W计算,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每天充电10小时蓄电1000万千瓦,相当于建了一个巨大的蓄能电站,大幅度提高了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在当今中国石油消费量大增、全世界总是面对石油危机威胁的状况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从石油战略的高度上更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电动自行车的最大特点就是摆脱了单纯对石油的依赖。
广州市一位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说:“上下班高峰期,很多轿车内只有一个人,占道路又浪费能源,污染环境,这样的情况没有人说三道四。相反,环保、节能、不占道路、不用汽油的电动自行车居然被禁止上路,这是本末倒置!”这位车管所工作人员说的话要比广州市政府高明的多。
有人会说,电动自行车影响交通,造成交通事故,是“马路杀手”,所以应该严禁。我不知道广州的统计数字,根据上海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道路事故中,汽车发生率是3.1%,电动自行车为0.4%;浙江省公布的数字为汽车事故发生率为1.6%,电动自行车为0.12%。这两地汽车事故发生率均为电动自行车的8-12倍。广州市的数据估计相差不会很大,照此说来,广州市政府是否更应该立即禁止汽车上牌上路!
无能表现之五,不构建和谐
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次会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摆在首位的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从广州市政府的一纸禁令中,我们能感受到以人文本的原则吗?我们能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氛围吗?面对成千上万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在禁令中全是罚款、警告、纠正教育……没有消费者的话语权、申诉权;上百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更是没有话语权、申诉权,这中间隐藏多少不和谐的因素,广州市政府考虑过吗?当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时,应该去科学、合理地规范它,而不是拒绝。
有许多有志之士就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事宜提出了四个建议:一是请广东省人大或广州市人大或者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二是暂缓实行禁令;三是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四是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的准入制度。这应该是值得广州市政府考量的合理思路。
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上,中,下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努力,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任何政策措施,也要考虑照顾全市各阶层市民的利益和需要,任何倾斜的政策都是不可取的,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广州市政府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刻领会勤政为民和懒政误民的道理,虚心学习北京,上海等市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好经验,迎难而上,脚踏实地当好人民的公仆!如果真能这样做,小小的电动自行车,能管不好吗?! (尚阳咨询/郭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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