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月20日正式实施电动车上牌管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7/14   浏览6566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近日,备受百姓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终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与8月20日正式实施上牌管理,其中针对电动车安全上路行使制定了一系列细则。

 

登记上牌

新车30日内上牌 旧车6个月内上牌

 

《办法》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电动车、残疾车所有人应当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并现场交验车辆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登记注册残疾车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上牌费用方面,《办法》也明确了交警部门发放电动车号牌、行驶证,需收取工本费,该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则免收工本费。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电动车或残疾车,不能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详见附表)。

 

附表: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1所购车辆未被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目录

 

2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3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4残疾车所有人未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对于市民在政策实施前所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办法》也给车主办证留出了一个缓冲期。《办法》要求,市民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法》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受理相关登记申请时,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上路要求

逆行酒驾 都被禁止

 

对此,《办法》要求,电动车和残疾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酒后驾驶(目前国家标准为20公里/小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严禁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由其他车辆牵引;驾驶时不得双手离车把或者手中持物;驾驶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在转弯时,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电动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驾驶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规定

无牌上路 要领罚单

 

《办法》规定,电动车和残疾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警部门处以50元罚款。

 

1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2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3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4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5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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