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管理新办法,行人闯红灯罚款5元

来源:河北公安网      2007/3/7   浏览4867次   

今后 ,市民在出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从今天起,行人上路未按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道,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婚车不亮牌照等违章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行人闯红灯罚5元

行人未按信号灯通行、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警告或罚款5元;行人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出售、发送物品、广告的,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行人、乘车人穿越、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乘坐两轮摩托车未在驾驶人的后座正向骑坐、行人在机动车行驶中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闯红灯罚10元

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机动车专用道路行驶的,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较多而且较普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会考虑这一普遍现象,主要以教育警告为主。

■婚车不亮牌照罚200元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未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悬挂法定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办法》其他规定

酒后驾车违法,从今天起,知道驾驶员喝酒,你就别搭车了——《办法》还规定了,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此外,《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依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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