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维权声明

来源:      2014/5/19   浏览37410次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A5、A6、A3、A8电动车均已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下图可见。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上述专利,任何未经授权许可的使用或未经授权的设计、销售均构成对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上述产品专利的侵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仿冒、仿制等方式侵害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专利权,未经许可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将上述专利权用于自己的产品。

 

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假冒、冒充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的行为(含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或未经授权、委托,擅自转让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技术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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