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A5、A6、A3、A8电动车均已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下图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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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仿冒、仿制等方式侵害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专利权,未经许可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将上述专利权用于自己的产品。
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假冒、冒充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的行为(含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或未经授权、委托,擅自转让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专利技术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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