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公安交管支队获悉,近期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中,有30%—40%的市民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无法挂牌。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
西安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市民在买车时可以在市内10个业务受理点咨询,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受理点分别是:西安公安交管支队车管所非机动科和车管所东、西、南、北4个分所以及交管一、四、五、六、十一等5个大队。(贺娟、薛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