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指导意见,将以6方面共25项措施,推广以电动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其中包括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继续给予补贴及税赋优惠等措施。
国务院21日发布「关於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及上述内容。
这项指导意见提出的6方面措施包括: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品质监管。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向媒体表示,内地发展新能源汽车,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内地先前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将於2015年12月31日到期。指导意见提出,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赋优惠的同时,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
针对最被诟病的充电设施严重缺乏,这项指导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营运、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
2013年,内地共生产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增加近1倍。2014年上半年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则已超过2万辆。
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除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相关单位随即规定,2014至2016年,党政机关每年新购的新能源汽车,比重不得低於所有新购车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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