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在广州市政府领导新闻发布会上说,禁止电动车有足够的法理支撑。
10月31日,广州市法制办将就禁售电动车召开立法听证会。“禁电”是否有足够的法理支撑?如何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

谢晓丹说,禁止电动车有足够的法理支撑,其中禁售方面,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目前还没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除了《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就属于广州市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填补立法的空白,在条例中制定适合广州市实际的禁售,完全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其次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禁售措施,恰恰也是借鉴了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北京在2010年通过各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的方式,明确规定在六环路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三轮摩托车,我们参照了北京一些做法。”谢晓丹说。
“广州已经拥有7000多平方公里区域,超过1600万的常住人口。要想在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满足市民出行需要,还是要靠发展大运量的公共交通,还是要靠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所以希望各方面理解我们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谢晓丹说,想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来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对于大家提出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的进行研究,争取能够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责任编辑: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