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电瓶车装GPS后被盗的案件。起诉状显示,2014年8月31日,徐先生在某车行花3800元购买电瓶车,并额外花380元安装了GPS,含一年服务费。

三天后,徐先生发现手机无法正常接收预警短信,车行解释说,预警要用电话语音通知他。而九天后,徐先生在外吃晚饭时,该电瓶车被盗。徐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车行合作的监控平台并报警。他很快得到回复说,该车正在人南立交行驶,建议马上追赶。于是,徐先生乘坐出租车追赶,并一直联系监控平台获取被盗电瓶车的行车路线。
之后,监控平台称,该电瓶车停在二环路东段99号,徐先生与警察赶到立马,但找了两小时也没找到。但是,在自己核对GPS监控记录后徐先生发现,该被盗电动车曾经在某路段停留,但自己未收到监控平台的任何提示。
徐先生认为,自己花钱在车行安装了GPS,但车辆丢失之后,车行未能准确、及时提供电动车的准确行驶路线,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义务,自己不仅丢失了电瓶车,还丢了放在车内的5个光猫。车行应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6800元。此案将如何判决?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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