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肥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今后市民们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可享受更多补助和便利。在合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则通过,大家购买纯电动车,最高可享受车价6成的补助,在市区道路停车可免交临时停车费。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买车最高可补车价六成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鼓励和补偿办法,而且标准比以往更高,范围也更广。在配套补助上,《意见》提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在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上,《意见》提出,将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对于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意见》提出,对于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超过10辆,给予物业企业2000元/辆的补助。
公车占比例不低于三成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更新购买纯电动车的,在原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新能源车在日常使用时,车主也可享更多便利与专项服务。比如,新能源车主可免交125元/辆的牌照费;在市区道路停车,可免交临时停车费。1.5吨以下电动物流车辆,可拿到全市范围通行证,享有在一环以内和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的权利。同时,部分车辆可享受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推广新能源车,政府应该带头。此次《意见》提出,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意见》提出可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车个人按揭购买等金融业务。支持新型电池、充电设备、移动充电车应用开发,重点探索光伏发电。电池储能与汽车充电结合的应用技术创新。对电池企业开展锂电池回收处理和梯次利用,市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民资建充电桩可获补助
不管是居民个人还是单位,使用新能源车须破解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充电设施建设。此次《意见》就明确,将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意见》提出,可将电动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大建设项目,将公共充电设施及附属车位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归口管理。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及服务,提供实时监控、道路救援和汽车租赁等服务。社会投资建设并采取公开招标、验收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将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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