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0/26   浏览60586次   

9月20日,从《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下称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获悉,预计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我省地处中原,连南贯北、承东启西,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6000公里,实现所有县(市)20分钟上高速。2015年全省社会用电量达到2880亿千瓦时,民用汽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均居全国第6位,人均用电量突破3000千瓦时,千人汽车保有量突破80辆,城镇化率达到46.85%,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


(二)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较好,宇通客车是国内电动车整车制造龙头企业,动力电池技术、生产能力国内领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迅速壮大,2015年生产新能源汽车3.6万辆,占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的9.5%,在全省整车中占比达到6.8%,高于全国5.3个百分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各类电动汽车12285辆,其中,电动公交车5792辆,营运乘用车(包括出租车和租赁乘用车)2420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1850辆,物流环卫等行业专用车2223辆。特别是2015年,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上年增加9062辆,增长近8倍,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三)充电设施助力电动汽车快速发展。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日新月异,设备单位造价迅速下降,众多企业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建成充电站57座、换电站6座,公共及专用分散式充电桩1730个,贯通京港澳和连霍高速公路的“十”字交叉充电设施网络即将形成。


但总体上看,我省充电设施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小,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充电设施商业模式不成熟,投资回报率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分散、管理不规范,政策配套尚不完善等。


二、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我省公交、旅游景区通勤、出租、租赁、物流与环卫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各类型汽车发展历史和现状,综合考虑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基础以及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等因素,预计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不低于35万辆(标准车)。


(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经济合理、互联互通的原则,分区域、分场所、分车型确定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和比例,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分区域配置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产业基础和城镇居民消费能力,全省分为加快发展、示范推广、积极促进三类区域: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6个省辖市城市为加快发展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12个省辖市城市为示范推广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县城建成区为积极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2.分场所配建比例。根据不同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特点分别确定配建比例。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建设类型以慢充为主。


二是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三是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具备条件的,建设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四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同时满足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的公共快充设施,到2020年基本覆盖省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区行车安全、畅通。


五是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六是公交、旅游景区通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及其运营需求配建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快充和慢充相结合;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


七是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快充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3.分车型配建比例。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专(自)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1建设。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全省需新建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000座,新建各类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10万个。


三、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坚持充电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协同推进、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紧密结合,以机制创新为手段,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以市场换投资、换技术、换产业、换发展,以车带网、以网促车,加快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科学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根据各地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统筹考虑、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与城乡、土地、电网、停车场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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