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通知》显示,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现摘录全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10。
三、电子邮箱:gzwjj_tzh@126.com
公众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与宣传解释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责任编辑: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