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或1元/千瓦时

来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6/11/22   浏览80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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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通知》显示,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现摘录全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10。


三、电子邮箱:gzwjj_tzh@126.com


公众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与宣传解释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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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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