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将至” 石狮全市仅28辆挂牌电动车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5/27   浏览38830次   

[摘要]“再过一个月,超标电动车可能就要禁行了!”根据泉州市政府201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再过一个月,超标电动车可能就要禁行了!”根据泉州市政府201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超标电动车在泉州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四年“过渡期”即将过去,而记者5月25日从市交警车管部门获悉的数据有些尴尬:全市挂牌注册的合标电动车仅28辆!

 

“挂牌”近三年

 

只有28辆“合标”

 

“三个月了,2辆!”“一年了,2辆!”……2014年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电动车挂牌“破冰”,石狮交警车管部门开始办理“合标”电动车挂牌办手续,但电动车“挂牌新政”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为便于群众办理电动车挂牌,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今年1月,石狮交警车管部门启动电动车带牌销焦点,并审核通过三家电动车经销商的申请,在其经营网点设置带牌销售点。“截至目前一共28辆!”尽管心里已有所准备,但这个数据还是令人始料未及。“5月份来注册登记的多一些。”工作人员介绍道。

 

记者走访我市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较为集中的八七路车行发现,“超标电动车”仍为销售主力,反之“合标”电动车却乏人问津。“店里去年进了120辆合标电动车,到现在一共才卖出11辆,而同期其他类型车辆可以卖到2000辆。”八七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的经营者坦言。

 

“过渡期”之后

 

恐难“令行禁止”

 

从2013年6月起至2017年6月30日,是石狮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按照泉州市有关要求以及石狮交警部门2014年10月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至于今年7月1日是否“令行禁止”,以交警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

 

不过,从现状来看,一个月后若“令行禁止”,交警部门的路面监管压力将十分巨大。从记者观察的情况看,“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市并未形成国标电动车热销、超标电动车退市的局面。囿于行驶速度、续航里程、驾驶舒适性等条件限制,合标电动车与超标电动车、助力车相比并无优势;即使在价格方面,合标电动车也无明显优势。上述这些,均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另外,从超标电动车或燃油助力车的存量上看,虽无具体的数据可考,但从石狮各大街小巷超标电动车大行其道的情况看,多年累积之下,这个数据无疑是庞大的,要在“余下”的一个月内完全退出,或勉为其难。

 

禁行政策落地

 

还需多方努力

 

当然,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是《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来的,这是法规的硬性规定。而且,泉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通告,石狮市交警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关人士指出,要让“禁行”政策落地,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以尽量减轻路面交通执法的压力。综合记者采访时有关人士的建议与意见,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在市场流通领域,应当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让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尽快“退市”,并且引导市民的正确消费选择,防止因购买非合标电动车后无法上牌或被禁行而发生纠纷。

 

二是改善通行条件。限于中心市区道路条件,我市专用的非机动车道只在子芳路等少数路段有设置,在八七路即使施划有“机非分离线”,也会被机动车占据。电动车行驶速度慢、稳定性较低,与机动车争道、混行并不安全。因而必须通过规划建设与道路监管的角度,改善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条件,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三是从便利性角度考虑,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续航里程一般为30公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电池续航里程不断衰减且不好判断,可借鉴福州等城市的经验,在中心市区各报刊亭均设有“电动车投币式快速充电站”,满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续航需求。

 

四是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的问题,有市民建议应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或者“以旧换新”政策,给车主适当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的补贴,让在用的超标电动车有个“去处”。

 

 

 

 


(责任编辑:厉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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