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法学副教授:按国标界定电动车 建议加大违法成本

来源:海南网      2018/11/22   浏览9512次   

[摘要]刘国良建议,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应该从立法上加大违法成本,其违法成本可体现在人力和诚信成本,而非罚款。

海南大学法学副教授刘国良表示,对于电动车酒驾问题,必须要弄清楚市民骑的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对于电动车的界定是有国家标准的,整车重量为55公斤,时速为25公里/小时,超过国标的电动车不再是非机动车,而是机动车。市民如果酒驾超标电动车,那么就可以按照机动车酒驾相关法规处罚,被交警依法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


刘国良提醒市民,如果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成本是非常大的。他介绍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电动车酒驾可罚50元;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可罚40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刘国良建议,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应该从立法上加大违法成本,其违法成本可体现在人力和诚信成本,而非罚款。例如,将电动车违法人员的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对社会公开;可强制违法者做义工,当一天或半天道路指挥员等。


法律工作者陈先生表示,我国的法律对于酒后骑电动车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酒后驾驶电动车是违法行为,不能找任何借口开脱。酒驾电动车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路面上其他群众不负责,希望市民自觉守法。



(责任编辑:冯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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