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车主扇电动车司机耳光,遵守交通很重要,路怒也需要反省!

来源:第一新闻      2019/7/23   浏览13755次   

[摘要]最近西安一个车主就因为电动车开上高架桥,双方引发不小的冲突。


电动车到底能不能上高架桥?

 

最近西安一个车主就因为电动车开上高架桥

 

双方引发不小的冲突

 

事件经过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事情发生在718日西安南郊一处高架桥上。私家车车主高某在调查中表示,当时下雨路面湿滑,电动车在高架桥的车道上穿插行驶到他车前方,迫使他紧急踩了刹车,而这一脚急刹车导致车内的孩子头撞在车窗玻璃上。

 

 

 

之后高某打开车窗和电动车司机理论,没想遭遇电动车后排女子斥责,于是被惹恼的高某下车和对方发生争执,并掌掴了电动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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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中高某要求电动车司机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但电动车司机却驶离高架桥。事后,高某因殴打他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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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 民警 薛晋:据高某说,他是17号晚上在高架桥上和骑电动车的夫妻俩,发生交通纠纷而引发了这一起打架事件 。

 

法律条例

 

记者从事发地曲江交警大队了解到,如果电动车存在上高架桥,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交通安全法,事发后他们也在寻找这辆电动车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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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又是如何评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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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认真做了功课

 

这两位司机

 

以下法律条例你们可得好好学习学习!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十八条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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