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闯红灯、乱穿马路、违法载人等乱象在路面比比皆是,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已迫在眉睫。
9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这份草案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职责、生产规范、号牌登记、车辆改装、互联网租赁经营企业管理、强制措施等方面,对非机动车的销售、行驶及相关管理活动予以规范。
其中,草案着重对电动自行车作出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及搭载人不佩戴头盔或违反条例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草案一旦通过,驾驶、乘载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行为都将违法。
除此之外,草案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作出规范: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规范停放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行业的行政指导。对违反相关条例的企业或个人,将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郑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