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是8月的第四天,也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正式实施的第四日。来自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最新统计,8月1日至3日,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共计27730起。
今天是8月的第四天,也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正式实施的第四日。来自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最新统计,8月1日至3日,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共计27730起。
苏州市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连日来,除了开具罚单外,苏州交警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安全理念。
开展现场执法整治行动的同时,警方还通过微博、电视等媒体的镜头进行全程直播。
在交通安全宣教岗亭,向交通违法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教育其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所有的举措,都是为了能让广大市民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处罚不是目的!警方希望广大市民除了自己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外,别忘记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驾乘电动自行车出门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