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动车上牌管理是与民争利

来源:四川在线      2006/4/7   浏览6391次   

江西省即将出台《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发布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行驶。

最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因其价廉、方便、环保、节约、安全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工薪阶层的欢迎。特别是在城市,电动自行车就象当年的自行车一样,成为了大众化的家庭购买的出行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要不要挂牌?一直是一个争论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只有机动车才须要挂牌上路。从科学的角度分析,机动车是通过燃烧做功,热能转换成机械能。而电动自行车是电力直接驱动。也就是说电动车不是机动车。电动车须要挂牌上路,没有法律依据。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上路,必然会给某些部门乱收费、高收费提供依据。诸如电动自行车要不要行驶证?要不要驾驶证?挂牌上路要不要交养路费?等等。还有各种乱罚款会不会随之而来?会不会象管理摩托车一样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平民化、大众化的交通公具,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要求如此庞大社会群体所拥有的交通工具挂牌,如果收取各种费用的话,涉嫌变着法子掏老百姓口袋里的钱的行为,是通过立法为某些部门“执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保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利器,这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如果政府通过立法,妨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使绝大多数人为了方便的权力,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的话,这样的立法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有人会说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正是为了大众的安全。其实不然,从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有多少是因电动自行车引起?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是多少?有关部门有没有调查?记得以前有关部门也对自行车进行过挂牌管理,管理的结果是管理成本大大,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却差,收费代替管理,引起公众的普遍不满,最后不了了之。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发布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大进步,但是,也有着局限性。有多少人会上网?有多少人知道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为什么就不能在公开的、受众面广的、影响大的媒体上征求意见?涉及众多公众利益的立法行为,为什么不能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呢?

加强管理是好事,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好事。但是,要避免立法是为了“收费”,更要避免立法成了某些部门“执罚”的前提和依据。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法律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出发点不能变,法律为维护和谐社会和谐发展的硬道理不能变。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阶层,他们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去兼顾,去尊重、去保护他们的利益。

不能通过立法来与民争利,让老百姓受损失和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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