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对外投资的诱惑 券商两面备战港股直通车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2007/9/20   浏览2116次   

港股直通车虽然尚未正式启动,但银行和券商的布局已大致成型。

“我们控股的招商(香港)已经和 招商银行(行情 股吧)联合上报了港股直通车的方案。”招商证券(行情论坛)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而这距离公司9月4日获得QDII业务牌照尚不足10天。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吴亮认为,当前A股市场估值偏高,香港的中资股颇具估值吸引力,“保守估计,一年通过各种渠道对外投资的资金可能会超过千亿元。”

看中这块蛋糕的不仅仅是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光大证券等多家大中型券商正通过种种努力,希望搭上对外投资的列车。

抢占第一班列车

自港股直通车8月20日公布之时,金融机构即展开了追逐。

此前有媒体报道,权威人士透露港股直通车的试点地区除此前确定的天津外,将再加入上海和深圳两地,而参与的试点银行也将从中行扩大到 工商银行(行情 股吧)和建设银行(行情 股吧)。

“我们的申银万国(香港)将和中国工商银行申报试点。”申银万国人士说道,而这一消息得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方面的证实。

工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申万(香港)已和工行联合上报了实施方案。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将负责国内个人资金的汇兑,工银(亚洲)充当股票和资金的托管人,而申银万国(香港)则充当证券的交易平台。

工行人士谈到,在上报方案之前,有多家券商希望和工行一起申报方案,“但是考虑到业务初期各方面的经验并不充分,1+1模式便于管理操作,所以只选择了申银万国一家。”

而沪上另家大型券商——国泰君安在此项业务方面也已准备就绪。

记者从国泰君安证券获悉,公司原来计划与工行展开合作。在原有方案中,工行和工商(亚洲)将作为资金和股票的双托管人。工行托管境内的人民币并负责其汇兑业务,工商东亚托管汇出的港币和证券,而国泰君安则充当证券的交易平台。

在工商银行确定申银万国为单一合作方后,国泰君安将和 浦发银行(行情 股吧)一起申报港股直通车业务。

与中国工商银行1+1的排他模式不同的是,建设银行或将推出1+2的申报方式,“中投证券是其中的一家合作券商。”

来自外管局的消息显示,管理层对于开展港股直通车的思路仍在探讨之中,最终采取1+1模式还是1+2的模式没有确定。现在的状况是,各种模式都可以上报方案。

虽然业务模式并未最终确定,毫无疑问的是,其股东拥有混业金融资源的券商更占有优势。

招商证券人士表示,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联合上报了1+1港股直通车方案。

9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时表示,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这一举措有助于平衡国际收支。但他表示,初期规模不会很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

券业人士认为,虽然港股直通车初期规模有限,但率先推出此项业务的券商有可能在将来的个人直接对外投资业务中抢占先机,这也是部分老牌券商直接积极上报方案的动机所在。

备战QDII

在港股直通车之外,券商的对外投资业务另一个平台也基本搭建完毕,即QDII业务。

“如果说A股市场是个封闭的池塘,香港市场则是无边的海洋。”在香港市场有着丰富投资经历的某投行人士说道。

在开放的香港市场,股票不设涨跌停板,市场存在着做空机制。每家公司的面值不一样,交易手数不一样,股票可以缩股、可以回购,“一句话,与我们的游戏规则有着太多的不同,仓促推出直通车业务,很容易让来自内地的投资者付出代价。”他说。

接近证监会的券业人士指出,管理层亦非常重视这种投资风险。

与港股直通车相比,已经推出的QDII业务既能缓解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现象,又能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所规避,除此之外,国内券商还能更深入地参与其中。“三个方面使得证监会更为推崇QDII业务模式”。

这种现象,使得QDII更为适合内地投资人选择对外投资的通道。

9月11日,“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合作交流研讨会”在香港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题演讲。桂敏杰表示,在QDII业务的发展中,中国证监会将坚持试点先行,加强同境外投资机构合作,鼓励产品创新,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控制等原则。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境内投资机构和境外机构的业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QDII规则,推动QDII在更大范围展开。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华安、南方等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金、招商2家证券公司的QDII资格,批准了2只QDII基金产品,QDII制度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而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和光大证券等更多的券商加入了QDII的申请行列。

国泰君安人士介绍,公司上报的QDII方案颇具吸引力。国泰君安(香港)公司将负责产品的投资,其团队熟谙香港市场,操盘的私募基金在市场上有着骄人业绩。“如果方案通过,将首先投资在香港上市的中资股。”

券业人士介绍,是否具有集合资产管理经历是管理层批准券商的QDII资格的重要标准。

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证券公司进行境外证券投资,要先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需满足“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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