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权”看公共交通“优先权”

来源:新华网      2007/9/20   浏览5591次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汪恩民、孙玉波)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 

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交通建设是以车为本的,在有的城市甚至发展成了以高级车为本,小排量汽车长期受到限制就是证明。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城市的交通建设主要是为小汽车服务的,其表现就是路面越来越宽,高架桥越来越多,但交通却越来越拥堵。 

专家认为,肯定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路权的分配要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出行车辆进行分配,就必然会得出公交路权优先乃至自行车路权优先的结论。城市道路设施向公共交通倾斜,就意味着对非公共交通给予限制。对无效或效率很低的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个体化的出行方式,从时间和空间上给予约束。 

公交和步行专用道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公交和步行专用道是指在市区的主要商业街上,仅允许行人、自行车和公交车辆通行,并通过沿街的商业设施、设计精致的街景和舒适方便的步行系统构建出具有吸引力的环境。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好的例子证明公交与步行的行人之间可以良好的共存,它们运营状况良好,既带动了商业的发展,也给公交乘客和游客带来了巨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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