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加速 市场关注组织形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9/25   浏览3196次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有望加速。《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多个部委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已获准成立,该小组将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和相关制度建设。 

据悉,近期国务院已经批准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并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求有关部门加快法律制度建设。该小组目前由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组成。 

知情人士称,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制订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并进一步研究完善上述办法。目前各相关部门还在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估计该办法最终出台还需一个过程。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相关管理办法已经酝酿多年。去年年底,渤海产业基金获批成立之后,业内认为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但各部门在是否应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等问题上尚存争议,该办法目前仍处于内部讨论阶段。 

不过,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扩大的步伐并未停止。继渤海产业基金获批后,近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批五只总规模达560亿元的产业基金筹备设立,这五只产业基金试点包括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和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面临诸多难点问题,其中之一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选择何种组织形式。目前,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等三种形式。渤海产业基金以及早期的本土创业投资基金多采用公司制。由于相关法规约束问题,信托形式能否为产业投资基金所用仍存争议。根据国外经验,股权投资基金最为广泛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去年出台并于今年生效,规定允许基金投资人以有限责任的方式加入合伙企业,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环境和体制条件。 

“这个问题在目前讨论得非常热烈,市场人士认为最有效的形式仍为有限合伙制,三种形式目前都在探讨阶段,最后还要看市场选择哪一种。”上述人士称。 

其次,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关系如何协调也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障碍恐怕还是传统的看法,对于基金管理人做GP(普通合伙人)不认同,觉得投资人还是应该有最终决策权,下一步监管机构也要研究怎么进一步协调这种关系。”上述人士称。(张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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