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贷细则只需报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0/24   浏览2678次   

监管层不再正式出台相关细则;商业银行分行不能擅自调整房贷规定,可将更严格的调整方案送总行报批

李涛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监管人士处获悉,在监管层对主要商业银行就房贷新政策进行“窗口指导”后,不会再正式出台相关细则,商业银行只需将本行调整房贷的具体规定送交央行、银监会报备,但商业银行各地分行不能擅自调整房贷规定,可以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和各地情况不同,将更为严格的调整方案送总行报批。

本报记者获悉,监管层基本上与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形成共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但“家庭”为单位的界定细节还需各行自己掌握。

经本报记者多方了解,建行、中行、工行还未正式批准其任何一家分行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至四成五或五成,目前上述银行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付比例上调至四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以“家庭”(不包括父母、子女)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但各行界定第二套房的正式细则文件仍未下发。

有消息称,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中行、建行北京分行执行“个人名义下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已结清贷款的不计算在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夫妻双方已结清房贷的,再贷款购房仍算作第二套住房”,工行北京分行则对最后一条不做要求。

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朱德林则表示:“以个人为单位界定二套房的银行,必将承受更大的房贷风险。”

本报记者获悉,几家大型上市银行已基本完成年初定下的房贷总量指标,此次房贷调整并不会对其营收产生多大影响。郭树清日前表示,房贷政策调整对建行“影响很小”,因为目前建行贷款结构在优化,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结构也在优化。即便政策有了调整,建行仍会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银监会按期将对各银行房贷业务“提示风险”,本周也将召集外资银行进行房贷调整的“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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