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二手自行车实行“赃一赔十”办法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07/10/30   浏览6233次   

河北保定市民在刘守庙市场购买的二手自行车、三轮车,如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盗、抢车辆,市场管理部门将以十倍的价格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出售赃车的商户将被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其二手车经营资格也将被注销。近日,保定市为整治自行车被盗打出的这记重拳,不仅有效地卡住了赃车的销售环节,也促进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10月19日,记者在保定市区唯一的合法二手自行车交易场所——刘守庙市场看到,这里的二手车经营商户都实行了编号挂牌销售,且对每辆售出的二手自行车都有详细的台账登记。该市场一位管理人员介绍说,刘守庙市场二手自行车的交易量,占了保定市区的绝大部分。前几年市场内的交易有些鱼龙混杂,以至于市民们丢了自行车常会到这里来寻找。今年全市整治自行车被盗现象以来,市场管理中心对经营商户实行了全程监管,即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同时具备营业证和本市场核发的摊位证。对进入市场销售的二手自行车,要求必须有车主的身份证和车主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证明,并实行编号、挂牌、登记销售制度。

据悉,“赃一赔十”办法的出台,在商户和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以前这里确实有不少赃车销售出去,但现在可以说基本绝迹了。你想啊,卖一辆赃车固然可以获利百八十元,但如果被发现就是几千元、上万元的处罚,还要丢掉经营资格,把自己的饭碗搭进去。谁也不会傻到掂不出这两头的轻重。”刘守庙市场一位商户说。

“从反馈回来的情况看,这项措施确实能有效地卡住赃车的销售环节。赃车销不出去,小偷偷车的现象自然也就减少了。”保定市市场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这项措施既赢得了市民的交口称赞,也促进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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