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及其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车,须外观整洁,车把、车闸、鸣号装置等安全部件须齐全完好……10月25日上午9时,合肥市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牌的具体问题。
据悉,合肥市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可就近选择地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市区暂住的三县居民,可凭暂住证,在市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登记上牌费用分别为:电动车12元,燃油助力车32元。列入城市低保的人员,凭城乡低保卡(证),免收上牌登记的工本费用。为方便市民咨询,交警部门即日起将设立24小时咨询电话:1600157。
据介绍,所有车辆中,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并核发非机动车牌证。而在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下列车辆可以登记上牌: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虽取得了许可证但未在合格证上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同时核发有效期为2010年4月30日前的车辆临时通行标志,不过,三年以后,这些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在5月1日后购买的这些车辆将不得登记上牌,也不得上道路行驶。从2008年3月1日起,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他人登记证号牌的,交警部门将处以30~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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