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10月31日消息 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厦门市公安机关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交通车辆的主管机关。
根据《办法》规定,机动车、电瓶车、板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各种交通车辆将被禁止行驶。确因公共事务、旅游经营、残疾人生活保障等需要使用交通车辆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景区通行标识。
针对此前群众对机动车、电瓶车安全性的担忧,《办法》对交通车辆安全行驶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例如,机动车、电瓶车必须依法年检,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办法》还对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各类交通车辆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的资质、驾驶操作规范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