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消费者张先生来到《宁波晚报》诉说自己的遭遇。今年2月26日,张先生在翠柏路上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买了一辆“三欧”牌电动自行车,价格为1830元,保修期是一年。10月31日,他发现车子的控制器坏了,于是到南镇安街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告诉他,生产厂家已经关门停产,他们已经不承担这种牌子电动自行车的售后维修服务,如果要维修要自己掏钱。
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一是可查询企业究竟是倒闭了还是停产了,如果企业停产了,那么他们该承担的责任还存在,可依法向其讨说法。如果生产企业已经倒闭,也就没有主体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所以消费者维权基本上是希望渺茫。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除了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选择信得过的大品牌外,有关部门也应重视建立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不能因为企业倒闭而让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在手机和汽车行业,厂家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维修保证金,以防厂家倒闭消费者无法对其产品进行保修和维护,这被业界称之为“托孤制度”。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关部门是否也可考虑引进这种售后维修的“托孤制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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