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鼓励央企分板块整体上市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1/9   浏览2238次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昨日明确表示,鼓励央企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实际,在现有业务整合基础上,实现单一板块和分板块上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整体上市。 

李伟是在证监会、国资委主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作此番表示的。他还表示,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选择适当时机,选择适当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但并不是所有央企都要整体上市。

李伟指出,今后要鼓励央企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形成“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鼓励各央企所控股的同类型上市公司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来自国资委的资料显示,目前已有23户中央企业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石油石化、通信、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了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79家,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4.01万亿元、2.14万亿元和2730亿元,累计融资5700亿元。 

随着央企整体上市的数量不断增加,国资委的监管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李伟表示,未来国资监管的重点将向央企上市公司转移。国有股转让必须以二级市场为基础进行定价,不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对一的协议定价。此外,国资委还将建立起对国有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相关报道见B1)

针对当前部分央企上市公司在涉及股份转让、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李伟表示,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 

李伟强调,在利用市场创新手段,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产业集中的过程中,中央企业不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不断做强做优,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企业发展的内涵上,不能一味追求规模扩张。

央企整体上市题材是2007年最重要的投资主题。央企战略重组引申出的央企整体上市概念,给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银河证券分析师田书华表示,央企整体上市有望进一步提高相关上市公司业绩。目前央企概念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央企整体水平:去年末、今年中期央企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和5.14%,而剔除亏损者的央企概念上市公司的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83%和5.14%。 

市场人士认为,市场资金对整体上市题材追捧导致的股价估值过高,对于以国资委为代表的大股东进行资产整合,并不是有利的,此言可能会给一些整体上市概念股降温。

范福春:望央企上市公司成表率

陆媛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表示,希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能够真正成为所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表率。

在充分肯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脱胎于传统国有企业,受到体制性和机制性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规范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范福春指出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诸多薄弱环节: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控股股东“越位”干涉上市公司内部事务和股东缺位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时有发生,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形备而神不至”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范福春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不能只对大股东负责,并把这个观念体现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二是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法、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使公司章程成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使央企上市公司成为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的明星企业。

范福春表示,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让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本次会议由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主办,与会者包括27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144家控股股东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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