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江西市场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到七成,其中整车重量超重问题严重。
此次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抽样合格率66.7%。天津市三鑫机电设备厂2006年5月8日生产的“三星数码”牌TDL02Z-525型电动自行车、常州市富利华车业有限公司2006年10月1日生产的“富利华”牌小旋风TDP009Z型电动自行车、上海凤燕电动车有限公司2006年10月生产的“凤燕”牌TDR01Z型电动自行车、江苏常州新区奔神自行车有限公司2006年10月生产的“尼科尼亚”牌TDP-05Z型电动自行车、麦科特集团电助动车有限公司2006年9月生产的“麦科特”牌TDR41-25ZA型电动自行车、江苏远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9月生产的“繁华”牌TDR805Z型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分别存在最高车速超标、整车重量超重、脚蹬间隙超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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