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和电瓶车这3类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云南省交警部门已经在玉溪、大理两地广泛听取意见,展开调研和探索,谜底预计在明年底公开,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会上获悉的。
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兵、车管处副处长张林在通报会上介绍说,近年来,云南省“3类车”发展迅猛,全省多达50多万辆,但超速、车身超重、超功率、超气缸容积、无牌无证、危害交通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在安全方面,昆明电动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就占到了整个交通死亡事故的13%。为探索对“3类车”的管理办法,云南省正在考虑出台地方性管理法规,决定先行在玉溪、大理两地开展试点探索,考虑到此项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其他州市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试点将遵循6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要探索既符合安全畅通的管理要求,又符合广大车主、经销商、生产厂家合法权益的办法和途径;二是要探索“3类车”纳入或不纳入机动车管理所带来的利弊关系;三是要探索公安与质监等有关部门怎么协调;四是要探索车主能够接受的机动车保险费用和赔付标准;五是要探索牌证管理,路面动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等做法;六是要探索建立销售安全及购车人安全责任书等制度。
据了解,电动车、助力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将以该车的最高车速是否超过现行标准(每小时20公里)为准。
郭兵和张林在通报会上指出,随着“3类车”管理的更加科学化和严厉化,偷来的车不仅用不成,也买不得;即使是有牌有证,只要是偷来的也同样买不得、骑不得,以后一上路就容易被查处。“3类车”驶入机动车道横冲直撞等现象,随着处罚条款的建立,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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