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文件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7/11/26   浏览5938次   

云南省公安厅11月20日发布第278号文件称,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作为试点州(市),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以该车的最高车速是否超过现行标准为准。

得到这个消息,当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云南驰程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怀书心情很复杂,一方面这个规定让电动自行车还能卖得出去,另一方面他担心将来会不会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提供的数据,云南省共有50万左右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其中昆明市就有20余万名。

今年9月,云南省公安厅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要求对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让交管部门没想到的是,这样的政策出台之后,云南省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急了,因为如果按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将会一落千丈。

据悉,11月15日,云南省4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与云南省交警总队召开了座谈会,经销商们坚持,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同时希望能把时速标准放宽。

经过这次交涉,才有了20日云南省公安厅的第278号文,云南省公安厅也不再要求在全省范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而是选择两个州(市)进行试点。“试点一段时间,看看效果再做调整。标准的问题需要试验才知道怎样合适。”

据了解,云南省此次也是作为全国的试点对探索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我们也是想能不能找到一个办法,既能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又能便于管理。”云南省交警大队的负责人称,国家对这个行业的发展缺少政策。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