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打“身份证” 防盗还需加“锁”

来源:      2007/11/29   浏览4314次   

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每辆新生产的自行车都将有全国惟一的“身份证”;同时,顾客在购买自行车时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并报警方存档备查。为何要实施自行车实名制管理,这一办法能否根治自行车被盗这一难题,记者就人们关注的这些话题进行了采访。

自行车为何频频被盗

家住济南市历下区棋盘街社区的王强出门时总爱带着两把锁,他说以前自己曾在仨月里连丢了两辆新自行车,很让人窝心。打那以后他再不敢粗心大意,“即使有人偷,两把锁也得让他费点劲。”

跟王强有同样感受的人不在少数。据公安部的统计,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而每年被盗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我省自行车保有量达到3600余万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自行车被盗现象也十分突出。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曾就自行车被盗问题进行过专门调研,发现潍城区一半以上的城市普通家庭都有自行车被盗的经历,部分家庭被盗自行车在两辆以上,城市自行车被盗呈逐年增多之势。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11月27日向记者介绍,自行车频频被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车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很多人将自行车随意停放在街头巷尾、楼道口等无人看管的地方,防盗设备及措施不严谨,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利益刺激犯罪分子作案。盗取一辆自行车可得几十元赃款,盗取一辆价值上千元的电动自行车可得300—500元赃款,且刺激二手车“黑车”市场的生成和偷、改、销一条龙团伙的形成。三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打击依据。盗窃自行车案件现场可以利用的信息极少,人赃分离后很难抓现行,致使案件不易被侦破。另外,仅靠公安一个部门很难管理。

实名制势在必行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全省尚有4万多辆收缴的自行车找不到失主,一些城区的派出所甚至为无处停放这些车辆而发愁。另一方面,自行车没有牌证,也给警方认定失主和打击盗窃行为带来不便。有时虽然抓到偷车嫌疑人和赃车,但找不到受害人使得盗窃行为定性缺乏依据。如今年3月,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曾抓获一名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其出租院内缴获48辆自行车和4辆电动自行车,此案本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无法确认失主身份,只能给予其治安拘留10天和罚款处理。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整治自行车被盗问题,迫切需要确定自行车的身份,在生产环节实行编码制,在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一式三联)。新自行车的编码采用的是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这个编码将永久印制在自行车的显著部位。在流通环节,要求自行车经销商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并且由经销商留存一联,送当地公安部门一联存档备查,购车人留存一联。

对于旧自行车,通知要求经销商建立旧自行车购销台账,注明经销商的名称、收购或销售的旧车名称、规格、成交金额、成交时间,以及出售和购买旧车的顾客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等信息,分别由收购人或出售人签名后留存,并同样报当地公安部门存档备查。

防盗还需再加几把“锁”

自行车实行编码制和购销实名制,对于从源头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记者经过观察发现,要根治自行车被盗顽疾,还需要从法制、技术甚至思想意识上再加几把“安全锁”。

省对自行车的管理,以前公安机关主要依据《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实行登记、挂牌,即“砸钢印”

的办法进行管理,但该办法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被废止。此后,自行车就处于管理的“空当期”,无法可依的状态让许多棘手的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监控录像显示,偷车贼仅用几秒钟即可打开一把自行车锁,这不是因为他们自制的工具多么“万能”,而是因为目前自行车锁缺乏安全认证,无市场进入门槛,很多锁具形同虚设,极易开启、撬开和毁坏。专家建议最好选择一些钥匙口为圆形、弧形交错,锁芯结构是实的车锁。

今年4月,省建设厅规定城市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放处,在城市街道的合适地段划定自行车停放区域,新建住宅要将自行车固定存放处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使用,在旧城区补建自行车停放场所等。这些办法还需出台实施和惩戒措施保证能够落实。

车主也需提高法制和防范意识。今后要到正规商店购买正牌的自行车,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或拼装车。停放自行车时,一定要寄存或停在路人、商家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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