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的深层思考

来源:      2007/11/30   浏览3121次   

福州市政府早在2003年就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发布禁令,可据《法制日报》报道,四年来该禁令形同一纸空文,目前该市30万辆电动自行车中,约有20万辆无证无照,可谓是法不责众的现代版。

无证无照电动自行车上街给交通秩序和市民人身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保护该市居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层面来讲,此局面不可再持续下去。然而当地有关部门面对此种法不责众,是否应思考其深层次的原因,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或执法不严。福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令的尴尬给所有立法者一个应有的提醒:立法一定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否则会变成一张美妙的画饼。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之所以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一是为了管理方便,二是为了城市形象,潮水般的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似乎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我不怀疑城市管理者这种禁令良好的出发点,但是他们忘了立法一定要针对现实,要有可操作性,而非是由圣人苦思冥想设计出一套看起来完美的规范。一个城市的居民交通工具不能简单地衡量其先进和落后,自行车在100年前尚是一件时髦的交通工具,进入寻常百姓家不过半个世纪,今天看来成了穷人的坐骑。笔者见过1954年南京公安局颁布的一张骡车行车执照的照片,如果现在大城市的闹市行走骡车,而且还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执照,肯定是个笑话,而在五十年前却十分正常。这种差异无关乎先进与落后,只关乎现实可行性。我们常常强调中国国情,1954年的骡车执照便是尊重国情的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先进而高效,可是我们能照搬吗?

福州市20万辆无证无照电动自行车上街的现实告诉我们,中国许多城市相当数量的市民,买不起汽车,而公共交通又不方便,骑自行车速度慢又费力,便宜、环保而实用的电动自行车成了这些人不约而同的首选,有关部门如果希望颁布一条禁令就能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是妄想,管理者顶多能没收其电动自行车,一个人的违法成本也是很低的,你总不能因为谁骑电动自行车而限制其人身自由,面对如此汹涌的违法大潮,该当何为?如果政府部门的禁令形同虚设,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损害,还不如不颁布。而希望从销售的渠道禁绝电动自行车同样难以奏效,有如此大的需求,一定会有冒险的供应商,无非将管理部门处罚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已。更堪忧的后果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法,必然导致其运行的无序,给城市交通带来更多的隐患。如果承认现实,允许市民乘坐电动自行车,而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运行的速度进行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将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

颁布禁令是社会管理中最简单的,最不需要智慧的。例如因为电动自行车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一禁了之;因为未成年人上网吧受到不良影响,干脆关闭所有的营业性网吧。这种管理模式看起来很稳妥,其实是最不负责任的,简单的禁令不可能自然地带来社会和谐有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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