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快捷的同时,也成了交通事故的制造者之一。
昨日中午12时左右,记者在体育南大街槐北路至槐中路段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竟然骑上了快车道。这些电动车速度非常快,驾驶者往往只顾自己向前骑行,完全不顾机动车从身边飞驰而过,很是危险。
在此之前,本报也曾多次接到过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制造交通隐患的反映:时不时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骑电动自行车驮人;速度奇快,在自行车道上横冲直撞……
记者记得,电动自行车刚兴起的时候,速度没现在这么快。如今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都赶上摩托车了。
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有没有一个限制的标准?最高时速应该是多少?记者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在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中,电动自行车被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设计速度为不大于20公里/小时。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许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速度远远超过了20公里/小时。
同时,在石家庄市目前实施的《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上,交管部门也对电动自行车提出了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行驶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5公里,禁止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应该在非机动车道靠左侧行驶,并注意避让自行车。我们实际上看到的是,多数电动自行车在路上风驰电掣,赛过摩托车。
在新的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人的,也将被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们,别忘了您座下骑的是自行车,不是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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