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提至2000元 谢旭人强调新标准前瞻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24   浏览2072次   

关乎普通民众的个人所得税,其起征点在800元标准执行了25年后于2005年修订;而新标准在执行两年后又将再次修订,此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使标准具有前瞻性。

昨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其中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改为2000元。

审议认为,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适应了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来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同时,审议认为,议案考虑到了未来两年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水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兼顾了财政的承受能力,内容基本可行。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在给出审议意见的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还认为,国务院应认真研究税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进行个税法修改的调研和针对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如国家税务总局曾就偷、漏税概念的法律界定问题向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征求意见,之后又给其具体的反馈意见。

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在决定修改个税法时,该部曾进行多次调研,并收集了大量可靠的数据作为参考,另外还考虑到了中西部城市居民的支出水平等因素。

而根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做的关于草案的说明,其修改的重要依据来自于相关统计资料和数据。

谢旭人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谢旭人说。

财政部另外一个重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测算,该测算认为,将1600元提高到2000元之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而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修改之后,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谢旭人表示。

人大代表建议:起征点可与物价挂钩

熊剑锋 赵杰

对于时隔仅两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次调整,专家表示,此次起征点的调整最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但是有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起征点应该与物价水平挂钩。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昨日对人大进行草案说明时也表示,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作适当调整。

2005年年底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时,各方争论很大,最终刘剑文与其他几位专家建议的1600元起征点的建议被采纳。

但是两年来尤其是2007年,中国的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11月份6.9%的增幅更是创下了11年的最高纪录。

在昨日的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大部分代表和委员纷纷表示,提高到20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应该将起征点适当提高,并且应该建立起起征点与物价挂钩的更具备弹性的制度。

昨日参加分组审议的王宋大委员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太频繁,未来物价走势和金融走势难以精确预计,起征点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改变可以授权国务院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刘凤表示,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来参加讨论会之前到基层了解情况,大家都希望再提高一点。”

南振中委员表示,1980年开征时确定的标准为800元,是当时职工的平均月工资60元的13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也是3500元。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全国人大代表顾惠生表示,应该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税负水平、消费支出水平和通胀水平建立起自动提高起征点的制度和机制。

此外,刘剑文表示,财政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得财政可以承受提高起征点减少的收入。从2005年到2007年,中国的税收收入从3万亿元增长到5万亿元。

刘剑文认为,此次调整起征点最重要在于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刘剑文还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指数化,与物价水平挂钩。

个税税制改革“混合方向”

熊剑锋

相比较于起征点的提高,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应该尽快推进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建议,下一届人大应当将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作为立法重点,改革目前的分类税制,建立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

改革纳税主体

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超过2452亿元的规模,是12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税制,而是采用了分类税制,除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外,还对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等一些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

刘剑文表示,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分类税制是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人均收入大幅度增长,征管水平也越来越高,分类所得税制无法满足调节收入的功能。

刘剑文表示:“分类税制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甚至满足不了宪法上的生存权保障的要求,即对基本生活资料不课税原则。”所谓量能课税的原则,即税收负担应与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一位官员今年早些时候在北京大学的一次内部讨论会上曾经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简单地说,中国的个税税制对不同的收入项目分类,没有考虑个人的家庭赡养等具体情况。”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注册会计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而大部分国家的综合税制按照个人全年总收入进行征税,并且考虑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等个人情况进行扣除。”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就表示,草案没有把家庭总收入考虑进来不太公平。“如一个家庭一个人拿工资4000元:养活三口人,与一个家庭三口人全都挣4000元钱,交一样的税不公平,或者是一家人中只有一个人有工作,其他的人都没有工作,那怎么办?草案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对此,刘剑文也认为,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纳税主体,应当采取以家庭为纳税主体,或者采取纳税人自愿选择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主体的方法。

扩大税率间隔幅度

其次,个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那么应当确定哪些收入是作为综合类的收入,哪些收入是分类收入。

上述国税总局的官员曾经表示:“改革的方向是将家庭生活中收入比较稳定的项目作为综合的项目,生计赡养费用将作为扣除额的考虑因素。”

除了综合分类方面的考虑外,刘剑文还建议改革目前的税率级距体系。“目前我们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目前实行的是最高边际税率为45%的九级累进税率,而劳动报酬所得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所得是五级累进税率。

“目前我们的税率层次比较陡峭,不同的税率之间的间隔幅度比较小。”上述官员透露,改革的方向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扩大不同税率之间的间隔幅度,减少级数拉开级距,由九级减少到五级或者六级,“使得层次更平缓,这样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改革,必须要建立起个人税收信息系统和个人所得申报制度。刘剑文表示:“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制度,建立起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并将税务号码与社保号码挂钩,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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