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和珠海“封杀”电动自行车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06/5/8   浏览37355次   

刚刚拜读完《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能源问题讲话》,热血沸腾;又惊悉珠海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封杀珠海平民百姓的43500辆电动自行车,义愤填膺。中国最高首长的高瞻远瞩和珠海人大法工委主任的鼠目寸光在我内心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使我夜不能寐,深思再三,撰写此文。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其绿色环保、轻便安全、操作简单等诸多优点已被市场广泛接受。据有关统计,199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产销量为5.54万辆;1999年产销量为12.6万辆;2000年为27.6万辆,到2001年达到50万辆,2002年150万辆,2003年400万辆,2004年750万辆。近年,随着技术成熟和城市道路扩建、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政策的鼓励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已开始在全国热销。根据全国各地非机动车车管所上牌的数据,预计今年电动车市场产销量将达到900万量;另外,我国目前自行车社会拥有量为5亿辆,假如有10%的人愿意换成电动自行车,就是5000万辆,以主流价格每辆2000元计算,就是1000亿的新兴市场。

  尽管电动车有千亿元市场大蛋糕;尽管电动车与摩托车、自行车相比,优越性十分明显;尽管在2004年5月1日国家对电动车正式划分为“非机动车”管理,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各地政府在对电动车的认识上,还是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省市还明令禁止电动车销售、上路、上牌。

  就在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使珠海人大对电动车深恶痛绝,开创全国之先河采用立法的形式将电动车判为“死刑”?是电动车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抑或是电动车给珠海带来极大的社会公害?还是珠海的个别领导好高骛远、片面追求政绩、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笔者根据多年对电动车产业的跟踪、研究、分析,来谈一谈珠海人大的个别领导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对电动车的看法存在诸多不足。

  一、思维僵化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理由站不住脚

  由于电动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到迄今为止就一直争议不断,稍有点风吹草动就倍受关注,就拿珠海人大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三点理由来说:

  一是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有部分车时速已达50-60公里/小时。今年1至5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死亡2人,受伤31人”。

  请问哪一种交通工具不出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飞机是被公认为安全系数最高的空中客车,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东航云南分公司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南海公园的湖里。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罹难,地面2人遇难,共有55人罹难。不也照样有空难发生吗?7月5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对外宣称:英国的地铁和公交系统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话音刚落,仅仅过了36个小时,上帝就给他开了玩笑,7月7日伦敦的地铁和公交系统就遭受了恐怖袭击,七处连环爆炸,截止7月10日,已有50人死亡,700余人受伤。用我的英国朋友约翰•本杰明的话说:“EVERYTHING IS POSSIBLE,WHO KNOWS?”难道汽车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珠海1到5月份,汽车交通事故多少宗?死亡多少人?受伤多少人?难道自行车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故?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各自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多少?有没有人能拿出数据说话?为什么不可以一起公布出来进行比较吗?电动车事故多发的概念是什么?“多发”的参照物又是什么?是汽车还是自行车?说出来吗?也让我们开开眼界。

  按照珠海个别领导人的逻辑就觉得汽车、自行车因交通事故而死人是正常的,而同样交通工具,为什么电动车因交通事故而死人就不正常?当地的一些媒体也是跟着忽悠,天天在挖新闻,觉得汽车、自行车因交通事故死人能宽容理解,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人就十恶不赦。用《营商电动车》杂志主编张昌金先生讲的一句话“现在人的习惯思维是,狗咬人绝对不是什么新闻,但人咬狗就是大新闻。顺应此逻辑,汽车出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绝对不是什么新闻,而一旦电动车出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就是特大新闻。”况且事故多发也不仅仅局限于交通工具,就是行人在人行道上也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不排除有极少数电动车厂家有提高车速之嫌疑,但这仅仅是管理问题,不能就此定论。

  二是与人与车争道,2001年后,珠海市陆续对4条主干道进行了改造,扩宽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电动自行车在这些道路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难道机动车、自行车没有与人争道吗?如果发现机动车驶入人行道、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是不是也要封杀机动车和自行车?难道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是不是也要禁止人上路。倒不如为了方便交通管理,规定一、三、五允许男人上街,二、四、六允许女人上街;难道因为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就要取消非机动车道吗?这种说法合理吗?当初政府在道路规划时为什么不考虑这一点,因为我们是开汽车的,考虑什么,云云。现在问题出来了,就想怎么剥夺善良的老百姓的权利——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车的权利,可怜吧?请问这能创造和谐社会吗?再说啦!善良的老百姓的权利你可以剥夺?但你知道此举老百姓的心理感受吗?我也斗胆时尚一把,引用《天下无贼》黎叔的经典台词:“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你这样做,人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老百姓能服气吗?心理能平衡吗?你是领导,有权有势,开着小汽车,占着宽广的大道,燃烧着昂贵的汽油,释放着污染的废气,享受着最浪漫的人生;我是平民,毫不容易积攒了点钱买了一辆小电动自行车,现在连在非机动道上骑电动车都没权利,还说什么轻则罚款500元,重则没收电动自行车,超过一个月就进行销毁。难道平民天生就该一辈子用脚走路吗?用最原始的生物动能驱动自行车或者三轮车?换一种轻便快捷、绿色环保的新型的用电力驱动的交通工具就不可以吗?这样怎能创造和谐社会呢?请问,作为中国新时代的父母官,如何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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