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快捷、省力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但是记者走访电动自行车市场后却发现,尽管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但是不少经销商却以赢利为目的,竟然在电动车的限速装置上动起手脚,甚至把速度快当成最大的卖点进行推销。
12月21日上午,记者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较为集中的唐山市复兴路附近进行走访,发现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无不是以高速为卖点,大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都超过20公里,有的甚至能达到30公里。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副处长马德彪介绍,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否则为不合格产品。“违规生产超速、超重电动车的厂家,不但产品不允许出厂,厂家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马德彪说,“私拆限速的商家也属于违规行为。”
唐山市交警事故处一位民警介绍,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所增加。“在实际操作中,电动车因为没有刹车轨迹,所以速度既不好控制也不好计算。”这位民警提醒说,骑电动自行车不要贪快,尤其不要私拆限速,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本报冀东版记者田林)
摘自:燕赵都市报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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