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四川销售新自行车实行实名制

来源:天府早报      2008/1/3   浏览3717次   

 从2008年1月1日起,四川销售新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将实行实名制,车主和车辆的信息将在公安机关备案;旧自行车的购销也将实行台账登记制度。而且,每一辆自行车都将有惟一的编码,公安机关追回的盗抢自行车将能在全国范围内方便地找到原主。

据悉,按照规定,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另外,经销商收购和销售旧车时,应填写《收购台账》,并由出售人或购车人签名,上面应载明经销商的名称,收购、销售的旧车名称、成交时间,出售和购买旧车的顾客姓名、有效证件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经销商要妥善保管《收购台账》与《销售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记者:周晶晶、侯林利)

摘自:天府早报 2008年1月1日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