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沈汝发)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福州市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将被罚款,甚至被拖车。这是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乱停自行车、摩托车现象在城市中很普遍。为保持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交通环境,福州市出台了这一规
定,要求“市民出行停放的‘两车’,必须停在规划确定的‘两车’停放点停车线内。停放时车辆应分类,按箭头指示方向依次整齐排列,不得随意停放。”
如果违反规定,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自行车、摩托车每辆次分别处10元、50元的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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