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合肥市交警从2008年1月1日起上路检查,督促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主尽快上牌。考虑到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公布的5个上牌登记点、一个预约点继续使用,直至2月底。3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没有上牌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给予罚款。
据悉,目前合肥有20万辆电动车、五六万辆燃油助力车,但只有1.5万辆燃油助力车、1万辆电动车上牌。电动车上牌率仅5%左右,燃油助力车上牌也只占20%左右。
据了解,元旦起至2月底的检查,主要是督促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主尽快上牌。此阶段,交警以宣传教育为主。3月1日起,将正式对没有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凡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驶的、已登记但未悬挂车辆号牌,以及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坐椅等情况,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30元;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人登记证、号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上路行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
合肥交警部门提醒,3月1日后,符合国家目录的电动车将纳入常规化管理。随时购买,随时可到非机动车管理所上牌。 (冯兰友)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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