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炳宇)12月5日,家住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三区的市民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2006年4月,他在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花268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当时,店主明确告知,电池保修期为一年。没想到,电动车使用刚过半年,烦恼便一个接一个地来。宋先生说,该电动车起初充一次电能用3天,可后来每天至少得充2次电。
去年3月,宋先生将问题反映到该车行,售后服务人员为他更换了一块新电池。没想到,新电池使用了半年,电池老化的问题再次出现,电动车充一次电仅能跑七八公里。为此,从去年11月至今,宋先生先后3次联系车行要求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却表示,该电动车已超出一年的保修期,所以不能免费给他更换、维修电池。
“买一块电池至少得三四百元。”宋先生认为,他在同一家车行更换电池不满一年就出现问题,保修期应该重新计算。
律师说法律师: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保修期应该从购买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保修期限应该从产品销售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该产品或其配件售出后发生了质量问题,并经过更换,更换后的产品及配件仍然发生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应当从产品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罗律师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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