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地积极建立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2008/1/9   浏览3617次   

为巩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促进自行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自行车管理工作,着眼长远,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抓地方性法规立法。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种类、登记事项及号牌、行驶证等进行明确规定,为自行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抓停车场所建设。省厅治安巡警总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单位内部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基础建设指导性意见》,从管理目标、场地建设、保管措施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各部门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自行车无处停放无人看管的问题。福州市公安局设计出镀锌管制作的70、50公分的“圆圈栅栏停车架”在台江、仓山等市区停车点设置并树立“本停车点在监控范围内,免费提供群众使用”提示牌,提示群众放心使用,解决了看护难、经费少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群众长期反映的停车难、不安全的难题,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总结出“两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代管防盗“十方法”,并召开现场交流会进行推广。为完善外口公寓停车配置,厦门市规划局针对工业区“金包银”项目农村发展用地、工业邻里服务中心有关外口公寓项目,制定了外口公寓停车配置指标。外口单身公寓自行车(含摩托车)停车按每间2辆车位配置,成套外口公寓自行车(含摩托车)停车按每套1.5辆车位配置。莆田市涵江区政府拨款33万元,由公安分局、建设局、城建大队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示意牌,划定自行车专用泊车位,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应的自行车存放、看管难等问题。龙岩市新罗区专项办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先后在大型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量集中、车辆停放无序的场所规范设置停车场点80个,对各类机动车、自行车实行集中管理。三是抓规章制度建立。厦门市局制定了《厦门市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盗窃自行车人员“黑名单”制度。厦门市贸发局制定出《规范自行车流通市场工作方案》,并在万寿路“厦门市旧货市场”内1层建立全市集中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全市二手自行车交易,并且推出卖主承诺书制度(承诺所卖车辆来源合法),确保责任能追究到人。厦门市海沧区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看护制度和登记制度,为企事业单位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泉州市公安、综治、工商、经贸、建设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泉州市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管理范围、公共场所停车点设置、看护收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填补了自行车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莆田市公安、综治等八部门联合出台《莆田市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收费、停车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自行车有序管理,莆田市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2007年底,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四是抓规范购销实名制、刻制编码的落实。我省相关部门按照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分别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新、旧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落实购销实名制,加强自行车购销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检查制度,全面推开我省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