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季度,安徽省质监局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在合肥、宣城、安庆和淮南市四抽取样品25组,涉及省内21家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样品20组,抽样合格率为80%。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小型企业的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此次抽查根据《铅酸蓄电池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2h率容量、-10℃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过放电特性、过充电特性、安全性、耐振动等7项指标进行检测,不合格项目主要为2h率容量和-10℃低温容量。
2h率容量是考核电池在常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工作时的放电能力,反映电池实际存储电量的大小,单位用安时(Ah)表示,安时越大,则电池容量就越大,电动车的续行里程就越远。国家标准规定新出厂的电池实际2h率容量在前三次试验内要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抽查中有个别产品2h率容量不足,特别是明示14Ah的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2h率容量达不到要求示值情况更多。在使用过程中,电池的实际容量会逐步衰减,会导致电动车行驶里程缩短。
-10℃低温容量性能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工作性能。由于低温环境下铅酸蓄电池充电接受能力降低和电化学反应阻力增加,会导致铅酸蓄电池容量下降。该项不达标,会导致在冬季寒冷条件下特别在北方使用的效果较差,低温状态下行驶里程比常温状态下要大大缩短。
据悉,产品不合格主要是因为制造厂商弄虚作假;工艺控制不严;原材料方面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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